window.color = "red";
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
function sayColor(){
console.log(this.color);
}
sayColor(); // red
sayColor.call(this); // red
sayColor.call(window); // red
sayColor.call(o); // blue
这个例子是在前面说明 this 对象的示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。这一次,sayColor() 也是作为全局函数定义的,而且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它时,它确实会显示 "red",因为对 this.color 的求值会转换成对 window.color 的求值。而 sayColor.call(this) 和 sayColor.call(window),则是两种显式地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,结果当然都会显示 "red"。但是,当运行 sayColor.call(o) 时,函数的执行环境就不一样了,因为此时函数体内的 this 对象指向了 o,于是结果显示的是 "blue"。
使用 call() 或 apply() 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,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。在前面例子的第一个版本中,我们是先将 sayColor() 函数放到了对象 o 中,然后再通过 o 来调用它的;而在这里重写的例子中,就不需要先前那个多余的步骤了
需要改变一个运行函数的作用域的时候进行调用,这两个区别在于接收的参数不一样
apply()接收两个参数: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,另一个是参数数组(可以是Array的实例也可是arguments对象).
call()接收两个参数,第一个参数与apply参数相同,其余的参数都需要直接传递给函数,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全部列举出来。
bind()方法会创建一个函数的实例,其this值会被绑定到传给bind()函数。
apply(thisArg,[argsArray])
argsArray:类数组
最简单的就是Math.max(2,3) returns 3
var arr = [2,3,4]
想要获取arr的最大值,可以借用Math.max方法,
借用就需要用到apply call
Math.max.apply(null,arr) returns 4
call方法可以看做是apply方法的语法糖,call的第二个参数可以单个单个去写
Math.max.call(null,2,3,4) returns 4
实际上, 深入挖掘分析这两个方法的差别并无卵用. 看楼上都说得差不多, 我从日常使用的角度说一下我的看法.
apply和call的主要区别, apply的后一个参数是以数组的形式, 而call是列举的方式(很多个参数).至于第一个参数, 其实都差不多.
这个差别就为我们何时使用call, 何时使用apply做出了明显的分界. 即参数为数组时使用apply, 非数组用call.
聪明的程序员发现, apply还有一个妙用, 就是将一个不是接收数组参数的方法, 通过apply来传递数组参数进去.
比如:
以上就是一个巧妙利用apply的例子.
当然你可能觉得这并没有什么卵用, 没有多提高效率. 但是想象一下, 你原本只有一个数组, 但是这个方法定义的接收的参数又不是数组的时候, 这就成了一个非常好的解决办法.
具体的妙用, 还待题主自己去发现.
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:
apply()和call()。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,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this对象的值。首先,apply()方法接收两个参数: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,另一个是参数数组。其中,第二个参数可以是Array的实例,也可以是arguments对象。例如:在上面这个例子中,
callSum1()在执行sum()函数时传入了this(因为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的,所以传入的就是window对象)和arguments对象。而callSum2同样也调用了sum()函数,但它传入的则是this和一个参数数组。这两个函数都会正常执行并返回正确的结果。call()方法与apply()方法的作用相同,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接收参数的方式不同。对于call()方法而言,第一个参数是this值没有变化,变化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。换句话说,在使用call()方法时,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,如下面的例子所示。在使用
call()方法的情况下,callSum()必须明确地传入每一个参数。结果与使用apply()没有什么不同。至于是使用apply()还是call(),完全取决于你采取哪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方式最方便。如果你打算直接传入arguments对象,或者包含函数中先接收到的也是一个数组,那么使用apply()肯定更方便;否则,选择call()可能更合适。(在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情况下,使用哪个方法都无所谓。)事实上,传递参数并非
apply()和call()真正的用武之地;它们真正强大的地方是能够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。下面来看一个例子。这个例子是在前面说明
this对象的示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。这一次,sayColor()也是作为全局函数定义的,而且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它时,它确实会显示"red",因为对this.color的求值会转换成对window.color的求值。而sayColor.call(this)和sayColor.call(window),则是两种显式地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,结果当然都会显示"red"。但是,当运行sayColor.call(o)时,函数的执行环境就不一样了,因为此时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指向了o,于是结果显示的是"blue"。使用
call()或apply()来扩充作用域的最大好处,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。在前面例子的第一个版本中,我们是先将sayColor()函数放到了对象o中,然后再通过o来调用它的;而在这里重写的例子中,就不需要先前那个多余的步骤了如需了解更多内容,请参考:https://github.com/stone0090/...